水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命脉,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但是当前水资源污染极为严重。按照水利部抽样调查推算在近30年的时间里全国年排放污水量已经从80年代初期260亿吨,上升为近600亿吨。水污染从区域向流域扩展,从地表向地下渗透。已经有三分之一水库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湖泊水质75%以上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恶化直接加剧了供水困难和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人群死亡率增高,儿童疾病增加,新生儿先天畸形等事件。
河北省水资源严重不足,年平均降水量不足600毫米,年内分配也很不均匀。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1/8,低于全国水平和相邻省、市、区,同时还承担着部分山区自产地表水资源专供北京、天津两市使用的任务。水资源供应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除了节约用水等途径外,加强水资源污染防治,是一个重要手段。建议如下:
一、实消除水源地的农业面源污染
饮用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上游水土流失、化肥农药使用以及水库周边企业的污水排放。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业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切实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水源地内的销售和使用,建立使用后的农药瓶集中回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水源地附近应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建设,特别严防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并禁止在水库中进行人工养鱼,防止投放饲料污染水体。
二、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居民生活污水、垃圾综合整治
应加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大力加强焚烧炉、收集池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保洁工具配备,建立健全保洁队伍、保洁制度,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常态化,有效消除垃圾二次污染隐患。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杜绝滦河、陡河等河道沿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其对水体造成污染。
三、积极构建良好的林业生态体系
良好的林业生态体系是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库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是延长水库寿命、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森林法》、《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政策法令。严禁在库区陡坡开荒,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禁止在水源地内毁林取土、筑坟等破坏林地的行为,不断提高水源地林木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水库管理单位应与周边村镇密切协作,作好绿化规划,提高生态公益林比重。注重发挥利益对行为导向的基础作用,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态林造林补贴,深山区每亩应提高到800元,丘陵区每亩应提高到1000元,对生态林的养护补偿应提高到每亩30—40元,使农民造林和护林能获得适当的利益。鼓励农民多建能增加降雨、涵养水源的生态林。
四、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水源地环境改善
落实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和工矿企业关闭搬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旱厕改造、沼气池建设以及水库征用的资金补偿。应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重视解决后续管理资金问题。建议建立水源地保护基金,促进形成水源地保护长效投入机制。采取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开征水源地保护补偿费、从水资源费中分成提取、由市(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补充等措施筹集基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垃圾处理以及对有关群众进行生态补偿,达到水源地保护所必需的、经常性的、长期的费用支出保障。由全社会共同担负人民“大水缸”的安全质量成本。
五、加强领导,加大对破坏水源地环境的处罚力度
应以大局意识,加大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水源地的保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应大力宣传加强水源地保护的目的、意义,为开展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应加强水源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并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健全水源地保护办事机构,对破坏、污染水源地环境的行为敢于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罚,确保水源地各项保护政策、法规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