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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太行山生态建设需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作者:admin文章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5-09-25文章录入:admin字号:

我省太行山区位于省域西部,面积3.0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000万。它是河北平原和京津地区的主要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区。太行山植被生态和水生态建设对整个京津冀地区生态建设的影响举足轻重。太行山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压力大(300人/km2),人均收入低,贫困人口多,经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由于高度重视太行山区生态建设,在促进发展同时,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但由于太行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间矛盾的深刻性和顽固性,整体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表现在:
一、深山区经济林开发对生态破坏较大
林改后,深山区农户山林承包权得到确认,调动了农民投资治山的积极性,农户普遍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出现了治山造林的热潮。但在治山造林过程中,存在农民砍伐原有生态林乔木,铲除灌木和草,平整后种植经济树种,或在经济树没有长成之前在树旁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而造成生态退化的现象。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农民保有、建造和管护生态林得不到合理补偿。一方面生态林不是根据山场实际情况,而是根据政府财力情况划定的,数量不足,致使相当一部分生态山场得不到政府任何补贴。另一方面已获得生态林资格的山场管护费每亩只有10元,和农民为养护生态林付出的劳动相差悬殊。
二、浅山丘陵区生态建设欠账多
我省浅山丘陵区总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林改时,该区域山场承包权,有些以平分到户形式为农民占有,有些以大户承包形式为各类企业或个人占有,有些则留作集体资产。该区土壤瘠薄,立地条件差,气候干旱,降水量少,造林成本高,绿化难度大。对于承包荒山的农民,建设经济林成本高,收效慢,缺乏积极性;建设生态林,由于立地条件差,树木生长缓慢,几乎没有经济效益,农民却要付出整地、苗木、管护等大量费用,而国家补贴只有每亩200元苗木费,与农民投入相差五倍以上。承包荒山的企业和个体户作为市场主体有些出于公益目的量力而行,有些则因达不到经济目的,包而不治。甚至有些企业和个体户抱着抢占土地资源、掩盖非法开矿目的圈占土地。留在村集体的山场、房前屋后空闲地和零星坡地,由于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利益关系不直接,大多数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开发,而且由于管理不善,大量林木被农民作为薪柴砍伐。
三、废矿尾矿治理任务大
前几年由于我省太行山区小矿多,开采管理不规范,遗留下大量废矿、尾矿。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追究原矿主治理责任,另一方面治理废矿、尾矿需大量投资且得不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废矿尾矿所在地山场承包者不能为、不愿为,致使许多废矿尾矿至今得不到复植绿化,成为山区生态建设的绊脚石。
四、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不到位
一是没有整体规划。林改后,没有在林业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情况下制定太行山区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使林改后山区生态建设导向不明。二是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制定一整套从行政管理到技术操作、从区域顶层到田间地头的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经营权承包时没有和农民签订详细经营合同,农民分到山林后想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三是制度执行不力,对农民在林业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缺少监管,对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惩治,牛羊上山、封育区开垦、偷开矿床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服务不周,金融、保险、合作社等组织对林农服务不到位,市场风险、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影响较大。
根本解决我省太行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需对其中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给予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太行山生态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建议如下:
一、科学制定规划,确定发展方向
应根据我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打造青山绿水硬环境”总体要求,从全省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重新审视太行山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太行山林业发展战略。在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使太行山生态发展在规划指引下方向明确、步履稳健的向前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生产行为
充分发挥制度在调整利益关系、调动利益主体积极性、规范组织和个人行为等方面发挥稳定性、基础性作用的优势,及时总结我省生态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制度化形式加以固定,使其持续地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我省有关规定损害社会生态利益和农户个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惩治,对焚烧山林,垄断果品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维护山场承包合同的权威性,对不按合同种植和养护林木的承包户追究相关责任。对以承包山场搞林业建设为名圈占土地资源、违法开采矿床的行为坚决取缔。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省、市、县、乡和农户五级联网的生态建设信息系统,形成一个覆盖山区、连通内外的 “信息高速公路”,及时掌握各类承包山场变化的详细资料,指导承包户按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林业活动,实现精细化管理,保证政府生态建设意图的实现,保证林农的各种利益的切实到位。
四、鼓励农民多建生态林,加强生态建设
根据我省生态建设实际需要,鼓励农民多建能增加降雨、涵养水源的生态林。注重发挥利益对行为导向的基础作用,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态林造林补贴,深山区每亩应提高到800元,丘陵区每亩应提高到1000元,对生态林的养护补偿应提高到每亩30—40元,使农民造林和护林能获得适当的利益。积极向中央争取生态林建设指标,增加省、市、县级生态林指标,以基本满足农民建设生态林的愿望,满足河北生态建设的需要。
对能认定治理责任的废矿和尾矿,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责任者限期完成治理,对无法确定治理责任的,政府应出资通过招标等形式尽快加以整理复植。在我省探索建立碳汇交易制度,使排污企业和个人通过在荒山造林或向林农购买绿地方式补偿其给社会带来的生态损失,增加太行山造林投入。
五、创新运营机制,不断调整林业生产关系
鼓励农民根据林业生产发展需要引进合作资金、建立合作社组织、以入股等形式转让经营权,使林业生产不断实现管理、劳动、资金和技术的优化组合,提高林业生产集约化、现代化程度。积极鼓励旅游公司通过入股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种植既符合生态要求又符合景观要求的林草,建立景观山场旅游区,使生态林业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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