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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

作者:admin文章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7-01-18文章录入:admin字号:

我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绿色金融作为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流向,可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供给严重不足,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具体表现为:
一、对绿色金融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
一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盈利较少、成本较大、风险不确定,直接导致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机构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让位于经营业绩考核,金融支持绿色环保考核比重不大。
二、规模有待增大,渠道有待拓宽,手段有待完善
一是绿色金融规模仍然较小。以绿色信贷为例,“十二五”期间,我省银行业共累计发放绿色信贷3万多亿元,而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32608.47亿元,已经大于整个“十二五”期间累计绿色信贷。二是绿色金融实施主体单一,以商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程度相对较弱,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数量偏少。三是绿色金融投融资手段比较单一,以绿色信贷的间接金融为主,以市场化手段满足绿色产业需求的直接融资数量有限、额度不大。
三、约束激励性政策缺乏,金融机构源动力不足
一是限制污染、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的约束性和限制性金融政策较多,对于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等项目和发展绿色产业的激励性金融政策较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成本较高。二是对于部分实体经济、传统产业的环保政策执行审查和违法惩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导致金融机构规避高成本、高风险、低回报的绿色金融。
四、绿色金融政策与发展需求不匹配,作用发挥有限
一是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还主要停留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上,短期内主要是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煤炭、钢铁等产业转型,与绿色发展、跨越提升还不匹配。二是绿色金融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不匹配,即绿色金融工具及其支持模式与实体经济支持对象——具体产业着力点划分对接不够。
基于绿色金融对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我省绿色金融。具体建议如下:
一、创新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是实行逐级绿色金融领导负责制试点,对本级区域内绿色金融发展和环境污染负责,以实体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予以考核。二是建设绿色沟通渠道,提高政银企协调合作水平。以政府为纽带,组织银企对接,搭建银企互动沟通平台,为绿色产业相关企业打开绿色融资便捷通道。三是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的产业匹配体系,细化产业目录,与绿色金融实施手段相匹配。一方面支持新兴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另一方面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严格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支持手段
加大金融跨界融合,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绿色金融体系。一是积极推出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绿色PPP项目、绿色信贷项目。二是加大“互联网+”特色金融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担保”、“互联网+小贷”等商业银行之外的直接金融支持。三是设立环境税或收取企业排污费等方式筹集绿色产业基金,对绿色企业产品开发进行直接投资。四是加大绿色消费信贷服务,通过信贷、保险等方式提高绿色消费的比重,使消费模式更趋向于节能环保。
三、打造绿色金融专业投资机构体系
结合多种性质的绿色金融部门,打造绿色金融专业投资机构体系。一是组建绿色银行。建议由政府部门成立、财政部门或其他公共部门拨款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成立为绿色项目融资的绿色银行。二是重组现有金融机构中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事业部,实行单独绿色信贷计划。三是组建民营绿色金融机构。筹划建立省领军企业联盟银行,做好业内富余资金的疏解和使用。
四、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双重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加大绿色金融项目贴息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建立财政、银行、环保多部门财政贴息决策机制;适当提高财政贴息率,建议采取全额贴息办法;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金融信贷负责制,对于贷款项目实施追责制度,严格绿色信贷审查和备案;三是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和执法体系。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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