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来,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医改举措,其中就包括“医药分开”的相关内容,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药品的加价政策。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医院为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控制药价虚高,取消药品加成的举措,实施药品零差价。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过程中以进货价卖给患者。实施这一政策可以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使虚高的药价得以下降。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零差价”,患者确实有所受益,但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医院收入减少,经营风险增加,影响医疗质量
在此次医改之前,我国采取药品加成政策,即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以进价为基础,进行加价,最终形成药品销售价格,药品差价归医院所有,根据相关资料推算,医院总收入的40%为药品收入。也就是说,医院基本靠药品收入提高医疗总收入,药品加成差额为医院统筹规划和弥补亏损的主要来源。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收入将不再作为医院的补偿经费,医院收入主要由财政补贴及服务收入两部分组成,在相关配套补偿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实施药品零差价,将会大幅度减少医院总收入,提高了医院的经营风险。
二、医院体制落后,难以有效支持政策落实
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医院药剂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长久下去必然影响医院药剂人员的招录、培养和管理。由于药剂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调剂处方和指导合理用药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势必影响这方面的工作,最终影响患者的就医质量。此外,医院采购药品方面,呈现出的一些漏洞,也导致医院费用支出加大,医院运营压力增大。
三、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货渠道不同,同一药品或同一类药品不能统一实行“药品零差价”
有些在医院降价的药品,而在零售药店价格不变。这样在利益驱使下就造成医院药品供应经常中断,医院周边零售药店趁机抬价。医院无药,直接影响患者的救治,涉及到危重病人时影响尤为严重。同时有些不法分子趁机倒卖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医院药品降价后,出现了因单纯买药而到医院门诊就医现象,直接增加了患者的就医压力和医务人员的工作量。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方面协同解决实施药品零差价后给医院带来的问题
公立医院的性质,决定了除政策扶持外还应给予公立医院相应的资金支持,减轻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医院面临的经营压力。首先建议在进行科学调研的基础上给予公立医院一定的补偿,并保障其政策执行到位。其次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刹住药品流通领域中的非正常环节,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把部分利益让给医院,降低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运输、储存以及合理使用方面的经营成本。第三可以通过增加药事服务费体现药剂人员的劳动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管理体制,满足政策需要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放宽医院经营自主权、人力资源发展权。制定科学有效的药品采购、管理机制,降低药品流通领域中的成本,降低管理费用,堵住医院采购药品方面的一些漏洞,弥补医院因药品零差价实施后收入减少问题,减轻医院运营压力。
三、药品零差价实行统一管理,同一区域内医院和药店统一售价
首先,建议对国家制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内品种给予保护政策。为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抢救用药、麻醉药品应给予一定的保护政策。为全面保障国家制定的基本药品、抢救用药、麻醉药品的足量供应,建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补偿和制约机制。保证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各个医院、药店同种药品的价位一致,同类药品的价位有可比性,
其次,对于价格虚高的药品,经过政府谈判,进行降价。鼓励药品企业自行根据生产成本定出可行性价格,通过医学会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周期性检查药品使用情况,评价某种药品价位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要求药品企业再次议价,直至价格合理。对主动一次性给出合理价格的药品企业,建议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建立诚信记录,将信用好的药品企业纳入到政府阳光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