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民进河北省委八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2018年7月28日民进河北省委九届四次常委会议修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民进河北省委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参政议政工作第一线的基本单位。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会章的要求,以及民进河北省委提出的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围绕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开展活动,积极为会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委员及负责人的任免、换届和届中调整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原则上随民进省委届期进行换届。如有工作需要,可以依照程序届中调整。
各专门委员会机构规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一般在15名至20名。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根据工作需要,专委会设秘书长,由机关干部担任。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换届、调整工作由民进省委组织部协调筹划,各项活动由民进省委相应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主持,其他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工作。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向民进省委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
民进省委每届期进行两次专委会工作专项考核。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可列席民进省委全会,参加参政议政工作年会。
民进省委每年度召开一次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以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各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期一般不少于两次,由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报请民进省委批准后组织召开。
第九条 民进省委机关各处室对应联系各专门委员会,以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应工作关系的确定和调整由主委会议决定。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考察调研、专题研讨以及学习讲座、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一份以上调研成果。加强与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为参政议政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活动所需费用,由民进省委依照有关规定,从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参照本通则制定工作简则。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和修
改权属常务委员会。